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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营运输死因不明动物案引发的思考

2021-03-28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4期

(天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天祝 733299)

1 案情简要

2016 年3 月17 日,甘肃省A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电话举报,“有一车号为甘H××9 的中型货车装有数头(只)牛羊尸体”,随即派执法人员杨×、闫×到达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马×驾驶自家中型货车(甘H××9)拉运牛羊尸体7 头(只),包括黑牦牛尸4 头(502 kg)、藏羊尸3 只(149 kg),马×涉嫌违犯《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运输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经向A县价格检测中心函询,涉案的7头(只)牛羊尸体,货值金额为15 530元,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以15 530 元罚款。

2 调查经过

经查,3月16日,马×去青海亲戚家运送饲料,次日返回途中,看到草原路边上死亡的7 头(只)牛羊,产生了利用死牛羊充当自家农业保险承保的牛羊可申请保险公司理赔的想法。马×随即将路边的死牛羊装载车上后继续行驶,在路过维稳检查站时被发现举报。经研究,3 月17 日,执法人员向马×下达了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监督当事人将死因不明动物尸体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制作了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3 月20 日,执法人员向A 县价格检测中心函询,证明活体牦牛价格为25 元/kg、活体藏羊为20 元/kg,货值金额为15 530 元。同日,执法人员将该案件提请A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了集体讨论,制作了案件处理意见书。次日,向当事人马×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拟作出处以货值金额15 530 元的1 倍,计15 53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马×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 日后,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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