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学习导读
2021-03-28赵国生江克君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4期
赵国生,江克君
(1.武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甘肃武威 733000;2.即墨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青岛 266200)
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体现。农业农村部于2020 年9 月8 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称《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为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全面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新修订《规范》共70 条,将执法文书种类增加到了38 种,与2012 年版(54 条、26 种)相比,具有均有较大幅度调整。笔者从《规范》的主要特点、重点内容、需注意的盲区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适应新《规范》的文书制作要求提供参考[3]。
1 新《规范》修订的主要特点
新《规范》是农业行政处罚领域的文书制作规范,是新时期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纲领和总则,它基于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民法典》而制定,并在此基础上还应用融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称《规定》)。较2012 版,新《规范》在文书种类、文字表述、运转流程上均有大幅修正,适应了新形势下农业行政处罚领域解决新问题、提升新能力、防范新风险的执法文书需求。
1.1 法律法规衔接更加紧密
2020 版、2012 版《规范》都是《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延伸和继续,是基于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出台的文书制作规范,是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文书制作上的细化和实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