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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制

2021-03-26徐俊峰

社科纵横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律信息

徐俊峰 李 莹

(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1701)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任何政府都不可回避的实践难题,而政府信息公开则是实现公民知情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消除谣言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虽然有重大突破,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国性立法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修订)》(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公民信息获知需求与政府信息公开不对称的现象。因此,本文通过梳理当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发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困境,探寻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知情权的最佳平衡点,以期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制度效能提供借鉴思考。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缘起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建设中的重要元素。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

重大突发事件概念阐述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

2006 年1 月8 日,国务院颁布《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得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预判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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