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2021-03-26赵士昌
科技经济导刊 2021年6期
赵士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北京 100029)
1.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中介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帮助资金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解决一些风险问题,一般情况下有两类金融中介在对资金供需双方实施融资和风险收益的匹配有着很好的效果,一个是商业银行所对应的融资,另一个是资本市场所对应的融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模式则是被称之为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在这种说法上国内的学者所秉承的理论是一致的,但是要结合互联网的话却有着不同的想法。李博和董亮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服务的一种延伸,他们的看法是互联网在广义上来说的话是将网络、电子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等划分为一个整体的金融模式[1]。而它的服务方式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以及众筹等,这些都是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业当中的渗透,就比方说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是保险销售平台。吴晓灵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四个范畴:第一个是电子商务与结算业务的融合、第二个是带有销售功能的小额贷款业务、第三个是在支付款基础上的金融产品销售、第四个是贷款双方的信息平台。而谢平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从形态上互联网金融上可以分为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大数据征信等八个类别。现如今学术界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分类都是从形态上去挖掘,而且以行业发展的前景上来看金融机构也划分了进来,主要是为了迎合市场发展的趋势并满足客户需求,使他们能够因人而异地选择自己最理想的金融产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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