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2021-03-25徐巍
江西农业 2021年4期
徐 巍
(吉林市昌邑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吉林吉林 132001)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存在资产审核不明确、产权范围模糊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上日程,以便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合理分配产权,实现产权明确化和多元化,进而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困境
1.1 集体资产所有权模糊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三级,分别为乡镇、村和组,但所有权主体最终属于哪一个级别的组织及不同组织占据份额数量等均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方面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同时被多个组织占据的情况下将无法对其最终所有者进行明确,从而形成了产权模糊的现象,最终导致“人人有权而人人又无权”的问题发生,导致实际工作中发生无人管理土地的窘况[1]。
1.2 集体产权成员资格模糊 我国早在2003 年就已经提出和制定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相关文件,且在2007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不动产和动产的相关归属性问题,但针对组织成员并未明确认定。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均是由乡村进行自我管理,组织成员存在多样性、流动频繁和复杂性的特征。例如,户口转出后农户却仍在本村耕地、学生毕业户口迁回等,此类人员的身份无法进行明确界定和把控,增加了管理难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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