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化进程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保障
2021-03-25姚虹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姚 虹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城市化是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过程,不同学科对这一过程的认知侧重不同,因此界定也有所不同。从法社会学角度而言,城市化不仅包含人口形式上的流动,还表现为实质上的城市化,即流入城市的乡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权利、待遇相同。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向城市社会转型,城市化正对农村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本文以城市化发展为背景讨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保障,旨在强调宅基地流转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城市集聚力的体现,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然反映。城市要素与农村要素的融合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土地作为农村最重要生产资源,其制度变迁尤其决定了城市化对农民的影响。制定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是城市化发展需要,而这种流转只有在法律保障视域范围内才能有序、平稳、健康。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由来与发展
现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土地改革法》第1条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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