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思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03-24刘淑芳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现代化
刘淑芳
摘要:法学思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思维。法学思维包含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法律思维规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合法性、正当性、有效性。法治思维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尊崇宪法法律、强化法治监督、保障公民权利、抓好“关键少数”。法理思维显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阐释了从一元管制迈向多元共治,重新构建权力—权利结构,形成多维复合型价值取向。
关键词:法学思维;国家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2-0057-07
思维方式的改变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前奏[1]。法学思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思维。法学思维是运用法律規范及其价值对问题进行思考、分析、明辨、判断的一种思维方式[2]15。用法学思维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一、法律思维规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法律人,特征是规范性,旨在用法律考量和规范一切社会活动。法律思维包含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和程序性思维等思维方式。运用法律思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用法律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规范。
(一)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合法性
合法性思维是法律思维中最核心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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