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探析
2021-03-24郭耀峰
时代金融 2021年4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省联社定位不清、功能不足,难以适应管理与服务农信机构的现实需要。只有在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省联社去行政化,强化服务功能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省联社 管理体制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十九世纪初,德国为了加快推进工业发展,对农业采用高税率办法,结果使得德国基层农业的状况雪上加霜。1872年,德国人雷发巽在莱茵组建了一个信用社,主要帮助农户避免因为购买农用器具等被高利贷商人盘剥,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农村信用社。中国的合作金融最早可以追溯到1923年在河北香河县成立的信用合作社,河北香河信用社在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上都成为后来信用社的模板。1927年,我们党领导下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在湖北黄冈县成立,随后于1929年在福建永定太平和丰田成立了信用社,1943年在延安南区沟门建立了信用社。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提出:为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必须加快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领导,业务由农村信用社自己办理。政策的明确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时机。截至1956年底,我国共成立16万多个信用合作社,基本上每个乡镇都设立了农村信用社。但在接下来一个时期内,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遭遇了较大波折,行政干预、管理主体变更和发展思路的混乱导致农村信用社迷失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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