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问题与对策
2021-03-24姜楠
现代职业安全 2021年11期
姜楠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02)
1 国内外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研究
随着国家和相关部门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使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好转态势,在国务院以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多地提出了针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1-4]。
为了解决政府财务与高危行业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导致的经济困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变得势在必行。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环节,通过研究其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解读政府的政策安排[2],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出适配高危行业的改善建议[5]。因此笔者认为,这一系列研究对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领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国外发展现状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起源于西方国家,保险业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工伤预防是国外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欧美等先进工业化国家,工伤保险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支柱(安全立法、安全监察和工伤保险)之一[6-7]。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经过了从雇主责任保险向社会保险发展的历程,这一制度也是最早立法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世界上实行工伤社会保险的国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使用集中公共基金的社会保险类型、雇主责任保险类型和混合型[6-9],以德国、英国、瑞典、美国和日本为例的国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与现状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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