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
——基于安徽省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03-23王瑞敏
江西农业学报 2021年3期
王瑞敏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0 引言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要求政府部门和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国家减灾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累计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高达1925.69万hm2,直接造成农业经济损失3270.9亿元,给我国整体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购买农业保险是规避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弥补农业生产损失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性工具,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并通过给予政府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农业经营者购买农业保险。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成为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前提下,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生产特征的农业经营组织和职业农民,是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的重要参与主体,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化的特点注定了其对自然风险的厌恶程度很高,而集约化和市场化的特点要求其必须拥有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2019年党中央1号文件对“三农保险”做出了战略部署,为农业保险如何有效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明了方向,强调要多渠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需求,有效推动了创新惠农方式改革和农业转型升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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