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研究
2021-03-22蒋天航
快乐学习报·教师周刊 2021年50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蒋天航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基础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更加注重精神的愉悦,观赏动物园动物、饲养宠物等已成为精神愉悦的重要途径,与此相伴出现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饲养动物致害等问题。本文首先对饲养动物进行界定,明确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及归责体系;其次,对与之相关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再次,分析我国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制度存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进行总结。
关键词: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概述
(一)饲养动物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的第十章对饲养动物进行一般规定并且还对不同的情形做了进一步的区分,其所指的饲养动物并非只是通常情况下所理解的家养动物,而是包括了违反规定饲养的动物、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动物园的动物、逃逸或者遗弃动物。我们可以借鉴此章对饲养动物的含义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解。
(二)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归责体系
归责原则是确定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條规定了饲养动物致害归责原则,但在学界分别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看法不一,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第十章第七十八条到第八十三条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进行详细规定,除八十一条动物园动物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他法条规定均采用无过错原则,总结得出我国采无过错原则为主,并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补充的二元归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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