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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提请权的归属变革

2021-03-22刘博法祁云顺吴轩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11期

刘博法 祁云顺 吴轩

摘 要: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进入新时代,减刑、假释制度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罪犯考核计分不科学、违规计分、证明材料缺失、虚假立功,“批量提请、批量审查”导致实质化审理被虚化,检察监督被弱化。针对上述现实,按照类似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建立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是合理的,具有正当性基础。如此,变革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有利于深层次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这契合新时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的趋势和潮流,倡导大胆尝试,适度推进。

关键词:刑罚执行 刑罚变更 减刑 假释

刑罚执行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最终的刑事司法环节,承担着惩罚防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保障受刑人基本人权并实现矫治的任务。近年来,从云南孙小果被判死刑后违规减刑出狱,到湖北林明学被判死刑后违法假释出狱,再到北京郭文思违规减刑9次后释放,伴随郑俊怀、任爱军、王韵虹等多起影响性案件的曝光,刑罚执行相关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引发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探讨和反思。透视违规违法减刑、假释的司法实践,现行减刑、假释提请权运行模式存在监督制约不足、办案实质化审查不够、透明度不高等诸多弊端。因此,应变革我国现行减刑、假释提请权运行模式,配套改革相應的工作机制,使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由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提升刑罚执行领域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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