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听证程序实证研析
2021-03-22陈锋张磊何珊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11期
陈锋 张磊 何珊
摘 要:不起诉听证的实质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权行使的内部制约。现行不起诉听证制度在案件适用范围、启动方式、程序设计、听证会决议效力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当事人、听证员、侦查人员和律师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访问,进一步明确了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应当适度增加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的比例;同时有必要增设专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当事人对听证的主动发起权,并区分适用普通、简易两种程序,增设听证回访机制等,切实推进不起诉听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關键词:不起诉听证 实证研究 程序设计 完善建议
近年来,检察机关之所以不断发展、完善并推广不起诉听证,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推进检务公开,保障公民的司法参与权、知情权;二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机关规范、正确行使不起诉权;三是解决案件争议,通过公开审查使案情更加明确、结论更加科学。因此,研究不起诉听证程序,不仅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也对“听证”制度在刑事诉讼其他领域的发展具有指引作用。
一、不起诉听证程序的内涵、衍变及运行现状
(一)不起诉听证程序的内涵
所谓“不起诉听证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对拟作不起诉的部分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召集侦查人员、被害人和他的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一起,就不起诉问题共同交换意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理由,最后再作出决定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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