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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的实践价值与制度完善

2021-03-22王庆民潘一畅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11期

王庆民 潘一畅

摘 要: 检察听证作为阳光透明的一种检察办案方式,与传统案件办理方式相比,具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也有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价值;更有提高检察公信、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价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颁布,迈出了检察听证制度化建设里程碑式的一步,但实践中仍存在着人员认识不到位、为了听证而听证、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宽泛、尺度难以把握且仍游离于法律位阶之外等问题亟须解决。这就需要在之后的工作中有的放矢、推进重点领域听证全覆盖,加大公开力度、明确相关规定标准、推动检察听证的法律化建设,以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推动检察听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检察听证 人民民主 实践问题 制度完善

一、检察听证制度的源起与实践现状

听证最早源起于英国普通法系中的“自然正义原则”[1],是指公权力机关在做出决定前,以公开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其他相关人及第三方意见的法律程序,主要适用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领域。二战后,世界多国将其视为一项保障国民权利的重要制度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我国法律體系中,虽未见“自然正义原则”,但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原则[2]充分涵盖了其核心要义,为听证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提供了宪法依据。

1996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过,发端于英美法系的听证制度被正式引入我国,并率先被运用于行政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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