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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能治与善治的政治伦理基础

2021-03-20

江苏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内容提要 为一种好的国家治理的生成进行伦理基础的奠基,乃基于两种前提的确定与确证,这就是“能够”与“应当”。一种好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成必须建立在人们的可行能力之上,更要建立在人们的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之上。可行能力所描述的只是我们具备了建构一个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能力体系,但不意味着必然如此,“能治”所表明的只是在自然限制和人性限度内的可能性;“善治”所指称的是人们基于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建构好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意向和意愿。如果说能治与善治属于主体性的条件,那么当代社会结构及其运行逻辑则属于客体性根据。只有实现主观性(主体性)和客观性(客体性)的有机结合,才能将好的国家治理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构建能治与善治的政治伦理基础正是实现这种现实性的根本道路。

国家进入政治学、政治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研究视野,乃在于国家的政治性,所谓政治性则有技术主义和本质主义两种理解范式。在政治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本质主义的致思范式最为根本,其追问国家作为政治性存在之“是其所是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政治学、政治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都是把握政治之“是其所是的东西”的理论范式,是从不同角度和高度对其进行辩护与批判的立场与观点。

一、追问能治与善治之政治伦理基础的学术批评史

在古希腊哲学中,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降到了人间,在自然哲学之后开启了人是什么、城邦是什么、国家是什么的哲学追问,首次提出,正义是国家的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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