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迪厄的国家学说:解释视角、理论指认与核心要义
2021-04-15
江苏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内容提要 布尔迪厄国家学说是当代欧洲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文本固有的理解难度以及国家论述的晚近显现,它几乎被置于当代国家学说的学术研究视野之外。通过布尔迪厄的《论国家》《国家的再思考》等篇章,可以发现,他对作为理想类型的国家进行了一种将思维抽象化与分析具象化相结合的哲学反思,其国家学说是一种具有综合性与哲学化的理论思考。布尔迪厄国家学说根植于欧洲社会传统与当代西方世界的双重语境之中,既是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所代表的现代欧洲国家理论的有效延续,又来自不同批判性阐释路径的时代断裂,是解释视角、理论指认与话语效应上的“象征性革命”。相对于一般的国家理论而言,布尔迪厄是在“灭圣”中确认国家的隐秘机制,通过象征性资本、象征性暴力、权力场域等核心范畴的论辩,超越了一个关于国家内部生产场域的社会学及构建于其上的国家功能的思维分类模式,最终将国家理论的学术谱系从“扰人的科学”中解放出来,创新了国家作为社会政治哲学之典范的话语体系。
长久以来,作为当代欧洲国家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布尔迪厄国家学说,由于其文本中固有的理解难度以及“国家论述”的晚近显现,几乎被置于当代国家学说的学术研究视野之外。对于布尔迪厄,国家是一个典型的“交叉经验”的阐释,而“这种社会世界的交叉经验,也就是在人文科学研究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的与一个异世界的熟悉过程以及一个熟悉世界的超脱过程”[1]〔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理论大纲》,高振华、李思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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