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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斯转折点后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户籍歧视的变化

2021-03-19聂正彦

开发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工资收入就业机会户籍

聂正彦,张 成

(西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兰州 730070)

提要:运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将城市劳动力按照户籍和劳动力是否跨县流动划分为本地城镇、本地农村、外来城镇、外来农村4类,并运用Oaxaca-Blinder方法对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与工资收入差距进行分解,分析了2012年至2016年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歧视的变化。结果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劳动力遭受的就业和工资的户籍歧视程度在下降,但面临的户籍歧视仍不可忽视,外来劳动力遭受的户籍歧视比本地劳动力更严重。此外,教育对就业获得及工资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城镇劳动力可以获得更高的教育回报率。

一、引言

纵观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城市化进程可以发现,许多国家都存在着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及与此相联系的歧视问题,其根源内生于特定国家的国情、发展阶段、经济体制乃至宗教文化等。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分割开始于1958年实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产业结构的变迁,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巨大的人口红利[1]。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 07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 425万人,比上年增长0.9%,全部农民工占全国就业人员总量的37.53%,外出农民工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口总量的39.38%,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尽管农民工已经在城市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户籍的城乡分割,农民工仍旧在就业机会、劳动时间、同工同酬、社会保障等方面不能享有公平的权利,进而形成了户籍歧视现象[2]。

发展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表明,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的阶段,现代部门通常以生存工资雇佣农业剩余劳动人口[3],尽管劳动力市场上可能存在着城市居民和农村移民工资上的差距和就业机会上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必然是由歧视所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因素,比如农民工较低的受教育水平等原因所导致的。然而,依据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当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时,如果市场上先赋特征不同的劳动者不成比例地集中在不同层级的劳动力市场,并且这种差异不能由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等禀赋差异来解释,则可以认定存在就业歧视[4]。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不仅妨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降低劳动力配置效率,而且损害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因而受到决策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总体而言,中国在21世纪头10年迈过了“刘易斯转折点”[5],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减少,劳动力供给由无限供给转向有限供给,现代部门继续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过程将伴随着工资的较快上涨,劳动力供需状况的变化将对城市劳动力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城市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外来劳动力,劳动力无限供给阶段异常突出的市场拥挤效应将逐步消失。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民工的教育回报率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弊端将更加关注,所有这一切可能为建立消除歧视的体制转变提供契机,从而降低城市劳动力市场上业已存在的就业歧视[6]。

二、文献述评

基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演进的现实背景,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遭受的歧视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7-9]。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城镇本地职工和农民工之间的工资差异中有较大的部分难以用劳动力的禀赋差异来解释,说明存在着较大的户籍歧视,而且,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歧视程度趋于减弱。章莉等以2007年中国居民家庭收入调查数据为基础,使用4种方法分解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异,发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工资差异中的36%无法用禀赋差异解释[2]。苏群等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与分解方法,发现随着工资分布由低分位数向高分位数上升,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形趋势[10]。曾永明、张利国利用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估计了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发现本地人口中农民工因受到户籍歧视而致使其工资减损6.4%;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受到“户地双歧视”致使工资率减损9.3%[11]。

此外,学者们的大量研究也表明,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就业机会获得上也存在较为严重的户籍歧视[12-13]。章莉等利用2002年、2007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中国就业户籍歧视呈现恶化趋势,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在就业获得、行业进入和所有制部门进入3个维度上都遭受了明显的户籍歧视[4]。张书博、曹信邦利用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同等条件下,非农户口劳动力选择正规就业的可能性比拥有农村户口的劳动力高出大约13%[14]。需要指出的是,也有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已不再受到歧视。

综上,已有研究针对户籍歧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现有研究依然存在争议和不足。一是现有成果大多以截面数据分析为主,无法纵向分析户籍歧视的变化。二是现有成果主要聚焦城镇户籍劳动力和农业户籍劳动力之间的差异,对歧视的分解结果不能纯粹地反映户籍差异产生的影响,本文尝试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城市劳动力分为本地和外来劳动力两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依据户籍的不同,分为本地城镇、本地农村、外来城镇、外来农村4类,聚焦本地和外来劳动力由于户籍不同所遭受的就业机会和工资待遇差别,从而更纯粹地识别户籍歧视。本文力图回答的问题包括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是否降低了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歧视?如果是,其作用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下一阶段的转型具有怎样的启示?研究这些问题对把握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歧视程度和变化趋势,从而加深对我国劳动力市场转型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数据来源、变量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以下简称CFPS)。根据研究需要,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仅保留户口性质为城镇和农村的样本;(2)剔除自我雇佣的样本;(3)剔除个别收入异常的样本。经过处理后,2012年的样本量为8 568个,其中,本地劳动力样本6 968个,外来劳动力样本1 600个;2016年的样本量为8 867个,其中,本地劳动力样本7 259个,外来劳动力样本1 608个。

(二)变量

1.变量说明

参考现有研究[4,10],对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和职业性质做如下划分:将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公有和非公有两大类;将行业性质划分为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两大类②;根据2008年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2008),将职业性质划分为白领和蓝领两大类③。小时工资通过年工资、每周工作时间等计算得出。

在自变量设计上,将婚姻状况为未婚、同居、丧偶、离婚的归并为未婚,其余为已婚;将健康状况为非常健康、很健康和比较健康的归并为健康,将一般和不健康归并为不健康;受教育年限通过对个体已获得最高学历赋值得到。其余人口禀赋变量包括年龄、年龄的平方、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政治面貌、接受培训状况。

2.描述性统计

表1是2012年和2016年劳动力基本情况的描述性统计。无论是2012年还是2016年,城镇和农村户籍劳动力在人力资本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先看本地劳动力。2012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城镇劳动力少4.34年,农村劳动力比城镇劳动力年轻0.51岁,农村劳动力中女性的比例比城镇劳动力低6.88个百分点。2016年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均有所提高,两个群体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2.96年的差距,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依旧处于劣势;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的年龄差距扩大到3.6岁;两个群体中女性的占比均有所提高,但城镇劳动力中女性的占比仍高于农村劳动力。此外,在2016年,两个群体的已婚比例均有所下降,农村劳动力的已婚比例仍低于城镇劳动力;2016年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党员的比例均有所上升,但两个群体相差仍然较大,城镇劳动力中党员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两个群体的健康状况均呈现向好趋势,接受培训的比例随时间的变化呈现增长趋势,但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低于城镇劳动力。

再看外来劳动力。具体而言,2012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城镇劳动力少5.34年,农村劳动力比城镇劳动力年轻2.32岁,农村劳动力中女性的占比明显低于城镇劳动力;2016年,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缩小到3.71年,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年龄差距缩小到2.88岁;与2012年相比,两个群体中女性占比变化趋势不同,但城镇劳动力女性的占比仍高于农村劳动力。两个群体的已婚比例略有下降,党员、健康状况、接受培训的变化趋势与本地劳动力情况类似。

表1 本地劳动力与外来劳动力基本情况统计

从工资差距与就业机会来看,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存在明显差异。图1绘制了不同户籍劳动力对数小时工资的密度函数图,可以看出,不论是本地劳动力还是外来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相比,农村劳动力的工资密度曲线明显偏左,说明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的工资存在明显差距。从2012年到2016年,两个群体的小时工资均有增长,但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的小时工资差距发生了变化,本地农村劳动力与本地城镇劳动力的工资差距由4.66元扩大到6.77元,外来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城镇劳动力的工资差距则由19.66元缩小到16.60元。另外,无论是本地劳动力还是外来劳动力,城镇户籍劳动力在公有单位及垄断行业就业的比例远大于农村户籍劳动力,从事白领职业的比例也明显较高。从2012年到2016年,外来农村劳动力在垄断行业就业的比例虽有上升,但与外来城镇劳动力相比,差距仍在扩大。两类劳动力在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从事白领职业的比例差距在缩小,但两个群体在就业机会方面的差距仍然较大。

综上,从2012年到2016年,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两个群体不仅在小时工资上存在明显差异,在人力资本特征、就业机会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且变化较大。但是两个群体的就业机会差距和工资收入差距中有多大比例是由户籍歧视造成的,户籍歧视是否发生变化?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是否均面临户籍歧视?这些问题尚不明确,因此需要对不同户籍的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差距和工资收入差距进行分解。

图1 不同户籍劳动力的工资密度函数图

(三)研究方法

1.工资收入决定模型

本文的工资收入方程基于Mincer的工资方程[15]。为分析各因素对劳动力工资的影响,建立模型如下:

ln hwage=β0+βiXi+μi。

(1)

式(1)中,ln hwage表示小时工资的对数;Xi表示各控制变量;μi为随机干扰项。

2.就业机会差距的分解方法

采用logit模型对就业机会获得进行估计,以行业性质为例,劳动力进入垄断行业的概率为

P(yi=1)=exp(βiNi)/[1+exp(βiNi)]。

(2)

式(2)中,yi是二值变量,yi=1代表垄断行业,yi=0则代表非垄断行业。βi是logit模型回归系数,Ni代表劳动力的个人禀赋。由于被解释变量是二值变量,针对劳动力就业分布差异的分解可利用非线性回归的Oaxaca-Blinder模型[16]。记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这两个群体分别为H和L,非线性模型的分解形式可根据条件期望写为

{Eβ*(yiL|NiL)-EβL(yiL|NiL)}。

(3)

式(3)中,β*为系数的加权平均值,表示无歧视的行业分布的估计系数。EβH(yiH|NiH)为yiH的条件期望,EβL(yiL|NiL)为yiL的条件期望。{Eβ*(yiH|NiH)-Eβ*(yiL|NiL)}是由劳动力个体禀赋差异引起的就业机会差异,而{EβH(yiH|NiH)-Eβ*(yiH|NiH)}+{Eβ*(yiL|NiL)-EβL(yiL|NiL)}一般归因于歧视。

3.工资收入差距的分解方法

工资收入的Oaxaca-Blinder分解基于线性回归模型[17-18],记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工资分别为wH和wL,这两个群体的工资均值之差:

(4)

根据现有研究,在对劳动力工资差距进行分解时,选取城镇劳动力的实际工资结构或选取农村劳动力的实际工资结构作为无歧视的劳动力市场工资结构,会得到不同的分解结果,因此会产生指数基准问题。

针对Oaxaca-Blinder分解存在的指数基准问题,Jann将群体的类别变量加入[19],在式(5)的基础上估计系数β*的值,并以此替代无歧视工资结构:

y=α+γΖ+δH+ε。

(5)

式(5)中,H是二值变量,观测值为城镇时取1,农村时取0。Jann[19]提供的全样本分解方法能够有效缓解Oaxaca-Blinder分解的指数基准问题,章莉等证实Jann的全样本分解是目前缓解指数基准问题的最好选择[2]。

四、实证分析

(一)户籍对就业机会获得的影响

首先,利用logit模型就户籍对劳动力就业机会的影响进行估计(结果见表2),此处重点关注户籍的影响,其他变量的估计结果未列出。

表2显示,户籍对就业机会确实有显著影响。在同样的条件下,与农村劳动力相比,城镇劳动力更容易进入公有单位、垄断行业以及获得白领职业。但是从2012年到2016年,户籍的影响效应在减弱。以本地劳动力进入公有制单位为例,2012年和2016年,城镇劳动力进入公有制单位的机会分别约为农村劳动力的5.9倍和4.5倍。

表2 户籍对就业机会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分析户籍对劳动力就业机会的影响,本文运用式(3)给出的非线性回归Oaxaca-Blinder模型进行了分解。分解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本地农村劳动力确实遭受到就业机会的户籍歧视,但从2012年到2016年,歧视程度在减弱,所有制准入差异、行业准入差异和职业准入差异的不可解释部分的贡献率均在下降。同样,外来农村劳动力也遭受到了就业机会的户籍歧视,但歧视程度在下降。具体来看,所有制准入差异、行业准入差异和职业准入差异的不可解释部分的贡献率分别下降8.3个百分点、10.66个百分点和0.83个百分点。

表3 劳动力就业机会差距的Oaxaca-Blinder分解结果

(二)户籍对工资收入差距的影响

对工资方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劳动力小时工资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续表

以本地劳动力为例进行分析。由表4可以看到,受教育年限对本地劳动力的工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的影响程度不同。从2012年到2016年,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的教育回报率均有所上升,但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回报率与城镇劳动力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2016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城镇劳动力少2.96年;另一方面,这可能与教育质量有一定的关系。农村劳动力接受小学教育的地区大部分在农村,教育质量的差异使人力资本产生差距,进而导致不同户口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工资水平产生差异[10]。就年龄而言,从2012年到2016年,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的年龄对工资的影响显著为正,且这种正向影响在上升。随着劳动力年龄的增长,一般而言工作经验也会增加,更容易获得高工资。就性别而言,性别对工资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且农村劳动力比城镇劳动力更甚。可能的原因是,相对于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更多从事与体力相关的工作,女性相对处于劣势。就婚姻状况而言,2012年农村劳动力的婚姻状况对工资的影响为正,2016年时婚姻状况对工资的影响不显著,总体来看,婚姻状况对工资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与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有关。从2012年到2016年,我国结婚率由9.80‰下降到8.3‰,离婚率则逐年上升,由2.29‰上升到3.0‰④,“婚姻意味着稳定”的传统观念受到动摇。健康状况整体上对工资有正向效应。城镇劳动力接受培训会显著提升工资水平,而农村劳动力则不然,可能是由于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的比例较低且培训的水平也较低。就工作状况而言,进入公有制单位对工资的正向作用显著增强,特别应当注意到,农村劳动力进入公有制单位对工资的影响由负转正,这可能是由于针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在下降。2016年,行业性质对工资的影响并不显著。从2012年到2016年,农业劳动力从事白领职业的工资回报率在下降,城镇劳动力则在上升,这表明可能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进一步,对不同户籍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差距进行分解。表5列出了在控制受教育年限、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党员、接受培训状况、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以及职业性质后,通过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分解的不同户籍劳动力的工资差距结果。

表5 不同户籍劳动力的工资差距Oaxaca-Blinder分解结果

从2012年到2016年,本地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仍遭受明显的工资收入户籍歧视,但歧视程度在下降。2012年,在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两个群体的工资差异中,有54.16%可以由个人禀赋差异解释,45.84%归因于户籍歧视,而2016年两个群体的工资差异则有33.88%是由户籍歧视造成的,户籍歧视度下降了11.96个百分点。两个年份的结果远低于部分学者得出的结论,如郭继强、陆利丽通过实证,分析出城乡户籍劳动力的工资差异有74.02%是由于户籍歧视造成的[20]。总体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由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出现了“民工荒”现象。我国正在稳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在此背景下,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应当受到重视。无论是2012年还是2016年,在可解释部分,受教育年限的贡献最大。其中,2012年,受教育年限能够解释工资差异的66.01%,2016年仍能解释工资差异的56.33%。外来农村劳动力亦遭受明显的户籍歧视,但工资收入的户籍歧视程度在下降,户籍歧视程度由56.04%下降到53.52%。可解释部分与本地劳动力的情况类似,受教育年限对工资差系数可解释部分的贡献仍然最大。

五、结论与启示

在迈过刘易斯转折点后,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减少,劳动力供给由无限供给转向有限供给,这为解决长期以来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户籍歧视提供了契机。本文利用CFPS数据,运用Oaxaca-Blinder方法对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与工资差距进行分解,分析了2012年至2016年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歧视的变化。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首先,户籍对劳动力的就业获得有很重要的影响,从2012年到2016年,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仍然遭受到户籍歧视,而且外来农村劳动力比本地农村劳动力遭受的户籍歧视更严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户籍歧视程度在下降。其次,与就业机会的户籍歧视类似,外来农村劳动力比本地农村劳动力遭受更严重的工资歧视,2012年,本地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村劳动力遭受的工资收入户籍歧视程度为45.84%和56.04%。到2016年,工资收入户籍歧视程度分别下降至33.88%和53.52%。最后,教育对就业获得及工资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城镇劳动力可以获得更高的教育回报率。

长期的城乡分割意味着我国并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当户籍制度依然存在时,人口无法实现自由流动,城乡收入差距依旧显著。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人员落户问题。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河南、山西等17个省份相继出台省级户籍制度改革政策。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显然,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户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迫切需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这些政策有效提高了农村流动人口落户城市的意愿[21]。然而,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很多深层次的矛盾,无法在短期内完成[13]。2019年,我国的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4.38%,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如候鸟般流动,不仅是效率的损失,更是家庭幸福的牺牲。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下,提醒着户籍改革任务远未完成[22-23],本文研究的启示如下。

第一,不断促进城乡融合,坚定不移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户籍的含金量,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平等的就业和收入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开始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市民化进程。“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城镇户口的全面开放也无法一蹴而就,农村劳动力的市民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事实上,越是发达的国家,其人口集聚程度越高。如果政府的政策阻碍了劳动力流动,特别是对低技能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就会导致区域间差距由扩大转而缩小的时间点推迟[24]。从我国的经验看,户籍制度管控越松的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率越高。各个城市应当积极转变人口政策,特别是大城市,应当率先示范,积极出台针对性政策,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城难”“落户难”等问题,真正使农村劳动力从政府的政策中受益。

第二,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及受教育质量,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意识,从而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人力资本的积累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劳动力质量的提高则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美国经济长期的高增长及日本在二战后经济的迅速发展均得益于高质量人力资本的积累。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劳动力质量的提高有赖于政府全面强化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将教育资源适当向农村劳动力及其子女倾斜,这对于实现教育公平、提高社会整体的人力资源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提升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质量,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实现就业和收入公平。

第三,加大平等就业权利的宣传工作,禁止企业在招聘时附加户籍限制,不断破除进入壁垒,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正在不断发育,但劳动力市场的各种进入壁垒并不会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成熟而自动消失,所有制隔离、行业隔离和职业隔离应当受到社会各层面的高度重视。劳动力的主要需求来自企业,但单纯依靠企业却无法实现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基于此,政府要进一步积极作为,摒弃针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打破各种进入限制,保障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权利。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

②其中,垄断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播、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采矿业,金融业;竞争行业包括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行业。

③其中,白领包括管理者、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助理、办事人员4个大类;蓝领包括服务人员及销售人员,农业、林业和渔业技术员,工艺及有关人员,机械机床操作员和装配工,非技术工人5个大类。

④数据来源于《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15005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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