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约船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
2021-03-19王中华
船舶与海洋工程 2021年1期
关键词:船舶
王中华
(中国船级社 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 200135)
0 引 言
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航行非自航工程船舶呈现出了大型化、多样化和载人增多的发展趋势,为规范不适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的非机动船舶和小型机动船舶的建造和营运,并确保此类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水平与主要海船国际公约规定的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水平相当,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CS)受中国海事局(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MSA)的委托,在我国原有的“非公约船舶”检验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大量实船进行了调研,制定了《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非公约船舶法规》),并将其纳入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船法规》)2019 年修改通报的第9 篇。该《非公约船舶法规》已于2019年9 月1 日生效。本文根据风险程度,对“非公约船舶”提出既能满足其功能需求,又能确保其安全营运的技术标准,重点研究“非公约船舶”的通则要求和船机电各项安全衡准。
1 非公约船舶
由SOLAS公约第Ⅰ章第1条和第3条可知,该公约仅适用于国际航行的客船和大于等于500总吨的机动货船,不适用于国际航行的非机动船和小于500总吨的机动货船。不在SOLAS公约适用范围内的船舶一般称为“非公约船舶”(见图1),一般可分为2类,一类是小于500总吨的机动货船,其特点是主尺度小,若按常规公约的要求,则相关安全设备(如救生艇筏的配备)会因船上的空间不足而无法布置;另一类是未设置用于航行的推进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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