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机制下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的演化博弈*
2021-03-17郭晓剑胡欢
科技促进发展 2021年1期
■ 郭晓剑 胡欢
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赣州 341000
0 引言
建筑垃圾占世界生产所有垃圾的很大比重,大量的产生量和具体的资源使这条废物流成为当前全球政策的一个重要焦点,例如欧盟委员会已在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中提出了这一废物流的新目标和策略[1]。我国在“十三五”中就提出了对于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是我国推进现代化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道路。在建筑垃圾清运方面,虽然国家颁布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则,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惩罚管控措施,然而,建筑垃圾清运过程当中的运输超载,车容车貌不整、未封闭、跑冒滴漏,偷倒乱倒,闯禁等不良行为屡禁不止,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相对的是,环保部门督促整改下需要的成本必定不低,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也需要牺牲一些自身利益来进行相应的整改。在此背景之下,若能使得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意识到这些不良行为的收益远小于整改之后的收益并对现有状况自觉整改,与此同时,相关的环保部门就能减少监管机制下的投入成本,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但是,就目前形势来看,要想达成这一良性循环还有一定难度,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对于眼前利益的追求远大于社会环境的要求,政府的环境部门的监管实施和成本难度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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