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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与部分试点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2021-03-16李雅诗李建国

医学与社会 2021年3期
关键词:服务护理

原 彰,李雅诗,李建国

1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2 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近十几年来,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未富先老”和家庭空巢化使得家庭老年护理功能弱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76亿人,占总人口的12.6%[1];《残疾人蓝皮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约占总人口数的6.1%[2]。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伤残疾病或失智而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人员提供护理费用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制度[3]。为了应对越来越严重的失能失智护理、老年护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2016年6月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取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同时部分地区也根据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如北京市海淀区、济南市等地,各试点地区分别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4]。

青岛市2012年、南通市2015年就先于国家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长护险制度较为完善。作为省级试点地区,北京市海淀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该模式在目前我国长护险的试点中具有唯一性。2017年4月成都市进行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借鉴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于同年7月31日出台了《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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