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以渤海2011-2019年海洋污染案件为分析对象
2021-03-16宋文杰
天津法学 2021年1期
宋文杰
(天津海事法院 秦皇岛审判庭,天津 300457)
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渤海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受损,海洋生态灾害频发,海洋环境风险明显增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明确提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保护海洋环境资源、捍卫国家海洋生态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成为海事司法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渤海海洋污染表现及成因
(一)渤海海洋污染的表现形式
1.海水水质恶化严重。2001年至2015年,渤海优良水质(符合一、二类海水标准)海域的比例由95.7%下降至78.3%,劣四类严重污染海域的比例由1.8%增加至5.2%。2001年,渤海劣四类严重污染海域仅局限在辽东湾、渤海湾和莱州湾海域;2015年,已经扩展到大部分近岸海域,并向三大海湾中部延伸。2017年,渤海水质虽然稳中向好,但未达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夏季和秋季水域面积仍高达18740和32840平方公里[1]。
2.海洋生态系统脆弱。2004年以来,渤海6个海洋生态监控区连续监测结果显示,渤海重要的河口和海湾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①。……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