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净额法会计处理案例研究
2021-03-16顾丽娜谭朝辉高级会计师汪建国李国范正高级会计师博士
商业会计 2021年4期
关键词:企业
顾丽娜 谭朝辉(高级会计师) 汪建国 李国范(正高级会计师/博士)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01800)
随着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许多国际大企业改变传统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增加和供应商的信息联系和相互合作,提高采购的柔性和市场响应能力,建立了新的供需合作模式。该类交易的业务模式为:客户通过化零为整的采购方式整合供应商资源,对主要零部件委托其主要供应商代理采购其他供应商的大配套产品。在集中采购的背景下,向客户提供其他供应商商品的主要供应商是属于首要责任者或只是代理人角色?主要供应商代理采购收入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针对此,新收入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结合N公司电梯产品大配套销售模式,研究收入确认时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并就目前的会计准则应用、行业指引等提出建议。
一、净额法案例的背景
(一)N公司及其行业背景、新销售模式概述
1.公司简介。N公司是一家专业研究生产销售电梯控制与驱动系统并服务全球电梯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N公司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对电梯控制系统产品的主要经营模式:通过市场调研、信息收集、锁定目标客户、确定产品方案等取得客户订单,按最低库存、生产计划采购所需原材料并组织生产。由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客户较为依赖公司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因此采用直接销售给客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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