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研究
2021-03-15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1期
摘 要:司法实务中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多采取司法推定的方法,但对何种情形能够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认识分歧,这引发案件定性和量刑差异、案件管辖争议、取证方向不明确、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在推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时,首先应当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其次应当将主客观相一致、允许反驳反证、多方面评价作为推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基本原则,最后应当通过客观认定正向基础事实、核实反驳反证情况并认定反向基础事实、推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个步骤进行。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推定
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虽存在于行为人的内心,但可通过供述或者客观事实反映出来。行为人供认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较少,通过客观事实进行推定是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要方法。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17年《互联网金融犯罪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17年《纪要》)、2019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对该方法也予以认可。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对推定标准等问题依然存在诸多认识分歧,本文就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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