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奖励行为及其效用的法律分析
2021-03-13张慧平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5期
张慧平
[摘 要]奖励,常常被当作惩罚的反义词,因其授益性、效果明显等特点而被管理领域的管理者所青睐;但奖励作为一种影响行为人的外在因素,在存在显著正面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负面效果。在行政管理领域,奖励也逐渐被大量适用,既因为奖励本身对相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尊重和重视,也因为奖励往往顺应了被奖励者的意愿,因而能更加容易地获得相对人配合和响应,进而能够获得比较明显的行政管理效果。但作为国家公职机关,行政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奖励之“恶”,审慎运用奖励手段,同时也必须促进奖励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奖励;行政机关奖励;效用;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5-0047-08
问题的提出
“二十一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这一句在国人中一度流行的台词已经成了明确的事实。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人”相对于事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定位得以确立。在国家、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上,从主体——人的角度出发,以人们权利和利益的实现为终极目的,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基于人的主体意识和尊严、权利意识的觉醒,各种法律规范对人的权利的规定和保障,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和渴望,加之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国家财富的快速增加,我国行政执法、管理的手段从过去强制的命令—服从,向柔和的协商—指引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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