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产假期间能否享受相关生育津贴待遇
2021-03-11
分忧 2021年3期

首先,给大家讲解一下哪些情况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的政策规定下,违反计生政策主要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比如:未婚先育、非婚生育、超生等。那么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产假期间能否享受相关生育津贴待遇呢?
案例:2010年5月10日,张某(未婚)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文字编辑工作,劳动合同期限2年。2011年8月28日,张某(未婚)因意外怀孕在某医院生育孩子,A公司以张某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同意其产假休假,也没有申报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2012年4月11日,张某以公司未安排其休产假、未支付产假生育津贴为由提出辞职并进行了工作交接,同时要求A公司支付生育期间的津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未同意。
2012年6月10日,张某申诉至A市B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A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及支付生育津贴x元。该仲裁委裁决:A公司为张某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x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评析:于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享受一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除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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