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发中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以商洛市为例*
2021-03-11王潇雅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旅游
王潇雅
(商洛学院,陕西 商洛 726000)
1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分析
1.1 地租和产权理论分析
地租可分为绝对地租以及级差地租。绝对地租是指因为土地所有者享有对土地的绝对所有权,而获得的地租。级差地租是指因为土地本身在位置、肥力、开发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地租。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直处于分离的状态,且由于环境、地理位置、交通、原有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形成的旅游地租主要是级差地租。
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民所享有的是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为旅游用地仅仅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以出让或继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开发、利用、经营获得利益。但因为土地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很多地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经营增加了许多限制。
1.2 法经济学理论分析
法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相互渗透,相互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简单来说,就是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来分析法的产生、法的体系、法的实施以及法所产生的经济方面的影响的边缘学科。它的主要思想是从效益出发,从有效的可利用资源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财富。具体应用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就体现为如何有效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1.3 哈耶克的法律理论分析
哈耶克是经济学上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从“社会秩序”“社会规则”两个方面对“法律先于法”的思想进行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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