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法律责任与审计定价
2021-03-11韦明翠吴娅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2期
韦明翠 吴娅玲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关系错综复杂,若是陷入诉讼纠纷,除了可能付出巨额成本,还将承担公司信誉崩塌、市值蒸发等引起的不良后果,但是这一切最终却由投资者来买单。根据Simunic (1980)提出的审计定价模型,审计收费的决定要素不是唯一的,而是由鉴证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特质等方面共同作用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与上市公司脱不开关系的独立第三方,面对陷入诉讼纠纷公司时,将如何通过审计收费利益最大化?此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只允许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合伙制意味着合伙人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一旦审计失败,合伙人面临的风险将显著增加,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文的主要研究意义:(1)分别考察公司诉讼、法律责任与审计定价的关系;(2)检验法律责任是否调节公司诉讼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
一、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1.公司诉讼与审计定价。公司诉讼风险导致审计定价提高的路径,目前有两种不同看法。首先,对于涉入诉讼的上市公司需要考虑重大错报风险和特别风险,披露更多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量的加大与对企业风险的感知,审计师需要提高审计收费(刘颖斐、张小虎,2019)。其次,经营风险为公司诉讼与审计定价“牵线搭桥”,公司诉讼通过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审计收费(纪亚方、栾甫贵等,2020)。为了弥补会计师事务所面对风险需要额外付出的审计努力(Bronson et al., 2017),通常至少增加29%-48%的审计费用,但审计费用是以总价方式而非单价方式增长(Bell etal,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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