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中角色名称的法律保护探究
2021-03-10段文晓
艺术科技 2021年2期
摘要:在文化与经济繁荣发展的时代,艺术作品市场巨大的消费潜力逐渐凸显出来,艺术作品的市场价值以及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容小觑,导致纠纷频发。同时,未经授权许可的经营者为了在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擅自将大众熟悉的角色名称、形象等用于广告宣传、商标注册、商品推广等领域。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产生了热烈的讨论,艺术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受,法律依据何在?
关键词:同人;艺术作品;角色名称;商品化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2-0-02
在知网检索“角色名称”这一关键词,发现探析艺术作品中角色名称的法律问题的文章最早是梅慎实先生于1989年发表的题为《“角色”的权利归属及其商品化权之保护》。由于当时我国还无著作权法,该文章仅简单地提出艺术作品中的名称应当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后期,不同学者对此问题陆陆续续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可见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的探讨已有30余年。虽然学界众说纷纭,但是目前我国立法对艺术作品中角色名称的保护还不存在明确完善的规定。
艺术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按照现实性与虚拟性的区别,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真实人物姓名,一类是虚拟角色名称。对于真实人物名称(如刘伯承、康熙、马云),虽然作者对运用真实人物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由于其中的角色名称是同时代的每个人都可以信手拈来的,不具备智力成果的独创性,作者对该公众人物的名称显然不能独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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