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存易自燃煤封闭煤场设计的探讨
2021-03-10尹海燕
电力勘测设计 2021年2期
李 伟,尹海燕
(1.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北 邯郸 056002;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70)
0 引言
自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国内新建燃煤电厂多数采用封闭煤场,现有的露天煤场和半露天煤场迫于环保压力也纷纷实施封闭改造。相对于露天煤场和半露天煤场而言,特别是储存易自燃煤时,封闭煤场对安全防护的要求更高。如何防止封闭煤场发生火灾和煤粉爆炸事故是设计从业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针对国内封闭煤场设计的现状,结合相关规程规范和以往设计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储存易自燃煤封闭煤场在总体布置和具体设计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1 总体布置时应注意的问题
1.1 储煤时间
储煤时间不宜过长。储煤时间过长是燃煤发生自燃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储存时间越长,煤的氧化程度越高,煤的利用价值也会随之降低。
DL/T 1668—2016[1]给出了不同煤种的存煤期和定期测温周期,见表1。

表1 不同煤种的存煤期和测温周期
GB 50660—2011[2]规定,在无有效措施防止自燃措施的情况下,褐煤的最大储量不应超过15 d。但是对于水路来煤和水路铁路联运的电厂来说,15 d的储存时间显然无法保证电厂的燃煤供应安全,建议结合表1和水运条件综合考虑储煤时间。
1.2 总图布置
储煤场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煤堆长度方向应与全年主导风向平行。
GB 50016—2014[3]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 000 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 1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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