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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自学直考”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1-03-09陈丽静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随车学车用车

陈丽静

(福建警察学院 治安系,福建 福州 350007)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汽车驾驶人数量日益增长。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9 年底,汽车驾驶人已达3.97 亿人,2019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数量达2943 万人,占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总数的6.76%[1]。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传统的“驾考合一”驾驶人培训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学员多元化学习的需求。为创新驾驶人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2016 年 4月1 日起,包含福州在内的全国共有16 个城市作为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城市对机动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进行试点。

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各类共享产品纷纷涌现,其中以交通出行方面的共享经济尤为突出[2]。共享汽车不仅可以避免拥有车辆的麻烦,还可以让出行者享受到汽车的灵活化自由化[3]。具备符合各项条件的自学用车是阻碍“自学直考”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自学用车共享化或将成为“自学直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通过中国知网查询,关于“自学直考”方面的问题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将“自学直考”和热点问题“共享经济”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以期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一、“自学直考”开展的基本概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已然成为人们生活基本技能之一。据公安部统计,我国汽车驾驶人人数快速增长,以每年3000 万的增长速度,从2014年的2.47 亿人[4]增加至2019 年3.97 亿人。

(一)“自学直考”背景

由于报考人数不断增加,学车难、约考难仍是现有存在的机动车驾考问题之一,人们希望能够有更加经济自主的学车方式。因此,为更快更好适应我国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国务院于2015年11 月下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方式,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根据现有交通法律法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 年2 月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决定从 2016年4 月1 日起将福州、天津、宁波等16 个市作为试点城市进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二)“自学直考”概况

驾驶培训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影响学车者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为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安全,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自主学习驾驶技能也不能例外。

1.“自学直考”条件及申请流程

申请“自学直考”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1)申请的准驾车型只能是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2)自备的机动车必须加装安全辅助装置;(3)必须有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4)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驾驶学习。“自学直考”申请流程如图1 所示。

图1 “自学直考”申请流程图

从图1 可以看出,在进行自学训练之前须先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在自学用车通过检测后,在随车指导人员陪同下申领学车专用标识。

2.“自学直考”发展现状

截至2016 年12 月28 日,福州市共受理“自学直考”业务共1196 笔,核发机动车驾驶证339本,在全国16 个“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中,受理报名人数和取得驾驶证人数均名列前茅[5]。

以福州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 年底,福州平均每年通过驾校和“自学直考”的数据(表1)可以看出,通过驾校报考驾驶证的人数远远超过“自学直考”的人数,通过驾校报考的人数约为“自学直考”人数的72.77 倍,“自学直考”的通过率低于驾校。

表1 驾校和“自学直考”报名及通过情况

从网上搜索其他试点城市“自学直考”报考及通过情况的相关报道,不难发现都存在与福州相似的情况,以“自学直考”方式参与机动车驾驶考试的无论是报名人数还是通过率均低于通过传统报考方式,“自学直考”的发展远不如预期,对驾校的冲击力度较小。

二、“自学直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和扩散,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各类分散资源可进行整合,准确实现多样化需求供需快速匹配[6]。但通过调研发现,“自学直考”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科目二场地难找,无有效整合资源,“自学直考”条件过高、简单粗暴的将其进行条块分割,不够集约高效等问题,与共享经济的时代新背景不符,具体表现如下。

(一)科目二场地难找、费用高

我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内容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及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三个科目。目前,学习场地驾驶技能必须在封闭场所进行,坡道起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和曲线行驶等科目二中必考的项目,都需要到场地进行训练,没有经过训练场地的练习,难以真正掌握场地驾驶技能,即科目二考试通过难度大。目前场地练习只能通过租用驾校场地或者考前模拟来实现[7]。以福州为例,福州全市仅有14 家驾校对外提供科目二训练场地,各区域提供“自学直考”训练场地驾校情况见表2。

表2 福州市提供“自学直考”训练场地驾校情况

从表2 可以看出,对外提供“自学直考”科目二训练场地驾校的数目远小于该区域驾校的总数目,特别是在驾校数目较多的仓山区,并未存在可供自学学员训练的驾校。再者,提供“自学直考”场地的驾校也是在满足自身学员使用的前提下才向社会学员提供场地。大多数选择“自学直考”就是考虑本身情况,可以灵活安排时间,利用非上班时间练车,但正常情况下,非工作时间段也是驾校练车高峰期,很难有空余时间提供给社会学员。

(二)自学用车条件高,难以形成产业化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自学用车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每辆车辆进行改装,需花费1000~1500 元,占据自学所有花费较大比例,同时还需考虑车辆不用作自学用车后的还原问题。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2 个及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签注过的自学用车,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即一辆自学用车一年最多允许4 名学员进行培训学车。

(三)随车指导人员要求高,责任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请人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同时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发生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以及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等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于相应的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每名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同时签注2个及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即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年最多允许指导4 名学员。因此,除非家人或好朋友,一般人不会充当随车指导人员。

(四)总体费用与报考驾校学费相差无几,甚至更高

选择“自学直考”,首先需改装自学用车。“自学直考”应使用加装牢固、动作可靠的副制动装置以及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以保证在遇紧急突发状况时,随车指导人员能够及时处置,起防范作用。除了改装车辆之外,还有报名费、油费等其他费用。

根据调研发现,目前通过驾校学习驾驶证学费在4000~5000 元之间。从表3 可以看出,“自学直考”总费用在2770~4570 元之间,此费用未包括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费用。以此标准计算,通过“自学直考”所需花费的费用与报考驾校费用无异,甚至有超过的可能。

表3 “自学直考”各项费用

三、共享经济下“自学直考”优化发展策略

共享经济既能像传统消费模式一样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又能解决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焦虑,降低新产品的生产量和原材料消耗,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8]。汽车共享被认为是共享经济下一代最佳应用之一[9]。“自学直考”的发展远不如预期,无有效利用已有资源、自学用车要求严苛等是其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将共享汽车和“自学直考”有机融合在一起,可以较好地优化“自学直考”的发展,便民利民。通过建立公用科目二场地,降低自学用车要求,在公用科目二场地周边投放共享汽车,随车指导人员可兼职化等策略,降低“自学直考”要求及费用,促进“自学直考”发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政府企业共建公用科目二学习场地,便民利民

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就是人们常说的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 分,针对“自学直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合格分为80 分。表4 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扣分项目数,从表中可以看出,“自学直考”科目二直接判定不合格有36 项,扣10分有7 项,扣5 分有4 项,极易导致不合格。因此,针对科目二,“自学直考”学员还需有专门的场地进行场地技能学习。在前面已经提到,福州只有少部分驾校在满足自身学员学习的前提下,可以有偿提供场地给“自学直考”学员进行场地技能驾驶训练。这是制约“自学直考”的发展因素之一,如果能由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投资建设科目二学习场地,实行统一廉价收费甚至免费开放,将有利于“自学直考”的发展。

表4 小型汽车科目二扣分项目数

(二)降低自学用车要求,共享自学用车促发展

汽车共享出行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大数据显示共享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态势与强大的生命力。若能降低自学用车要求,将自学用车共享化,将有助于“自学直考”的发展。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自学用车要求

现有规定,已签注过的自学用车,培训另外一名自学人员需上次签注学车标示已注销且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但如果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时,只需将学车专用标识去除后,即可上道路行驶,并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因此,删除一辆自学用车一次只能为一名学员使用的要求,并不会降低驾驶培训的标准。在此基础上,“自学直考”专用学车标识将自学用车号牌和车辆识别代号去除,其余保持不变。从学车专用标识,可以掌握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信息。

2.共享自学用车,降低“自学直考”费用

共享汽车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9]。目前共享汽车常见的问题为共享汽车车体剐蹭和车内环境较差等[10]。倘若将共享汽车应用于“自学直考”,除了有利于大力发展“自学直考”之外,现有普通共享汽车的问题也不会出现于共享自学用车上。

现有的共享汽车配套服务和风险处理机制已慢慢走向成熟,以前常见的租车人与开车人不一致、酒驾、醉驾等问题都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酒精测试仪等技术与设备解决,已不再是问题。共享汽车企业可以在与政府共建的科目二学习场地周边投放已经通过检测、投放保险的符合规定的可用于“自学直考”的共享自学用车。

共享自学用车要求见表5,共享自学用车取还点只能在科目二学习场地的停车点进行取还,因此只需在停车点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车辆剐蹭或者车辆内部环境差等常见共享汽车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共享自学用车按小时计费,可以降低“自学直考”所需的费用,使得车辆改装更有价值与意义;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只有在主副驾驶位上的人员与学车专用标识上的人员一致才可以启动车辆,使得驾驶培训更加安全;共享自学用车只有2 个座位,保证不会搭载除自学人员与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人……。借助高科技手段,保证自学人员按规定按要求学习驾驶技能。

表5 共享自学用车要求

(三)随车指导人员可兼职化,利民便民

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经济下行,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若能改变随车指导人员一年最多只能指导4 名学员的硬性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要求改为“每名随车指导人员至多可同时签注4 个学车专用标识”,使得随车指导人员可实现兼职化,一是方便“自学直考”学员寻找随车指导人员;二是给具备随车指导人员要求的人员提供新的就业兼职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驾校训练取得驾驶证的模式已不能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将“自学直考”管理制度进行条块切割,没有与现在信息、科技相结合,无疑将阻碍其发展。现已步入“互联网+”新时代,物品共享化趋势已不可逆转。将共享与“自学直考”两者良好结合在一起,“自学直考”车辆共享化,学习场地资源整合优化,既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与利用率,也有利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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