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价口罩”案中看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
2021-03-08马梅
科学与财富 2021年5期
摘 要: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当下,大到国家小到个人无不受到波动,哄抬口罩价格是其中典型。在国家特殊时期,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行政处罚,但行政行为存在只是一味地执法,并未考虑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没有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比例原则失衡,有“大炮打小鸟”的嫌疑。本文从一正一反两个案例对比认为按照国家市监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与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区分。在某些处罚案件中所谓的“购销差价额不得超过15%”的要求,在本文看来实际上是价格干预措施,何况,为了避免行政执法的混乱,有关“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认定标准已经予以废止不再执行,更加说明了“进价6毛的口罩售价1元被罚”数额较大与其不合理性。为此行政机关应科学的选择行政处罚的方式,以充分体现比例原则的内涵和行政执法理念。
一、案例1
疫情期间口罩价格被抬高众所周知,这缘于疫情期间市场上口罩的供不应求。在社会特殊时期,在口罩的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之下哄抬价格的行为被认为是发国难财,在举国艰难时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经营者的最起码的行为底线。为了避免国难当头之时恶意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种市场行为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从行政罚款数额不等再到吊销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国家市场督总局针对此次疫情期间物价尤其是口罩问题制定了《防控疫情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这些典型案例中有多个涉及药店哄抬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并对相对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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