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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

2021-03-08石庆环李俊霖

求是学刊 2021年1期

石庆环 李俊霖

摘要:立法机制改革,是二战后美国国会以提升自身立法能力的方式来制衡联邦行政权扩张的积极尝试。通过分析改革成效可知,既有的改革措施确实对提升美国国会立法能力和维护其在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措施均不同程度地陷入了围绕国会立法权行使方式展开的权力博弈,改革的实际成效始终未达到预期。如果美国国会仍试图继续其立法机制改革,则必须要找到既能有效提升立法能力,又能远离国会内部“权力游戏”的新路径。

关键词:二战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权力制衡;立法过程无人化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1.016

依据美国宪法,国会是构成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一极,而立法机制作为美国国会立法能力的基础要素,通过与实际立法需求间的互动,决定了国会在美国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话语权的大小,进而影响着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有效性。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源自于英国议会,由以委员会制度为代表的立法制度和国会党团主导的立法行为构成,经过殖民时代北美各地议会的实践和演绎,最终内化为美国法制传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9世纪中叶以前,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事务主要由各州负责管理,随着联邦政府的职能和工作量有限,传统的国会立法机制尚能应付此时的立法需求。自内战结束至1945年间,随着联邦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展,使得国会立法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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