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机理与路径创新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
2021-03-07黄硕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黄 硕
(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089)
一、研究背景
社会组织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构建社会协同治理共同体意义重大。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管理机制作了清晰的要求:改进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路径与方式,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1]2017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积极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2]2020年“十四五”规划也指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在新时代背景下,想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就必须重视社会力量的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同时采取措施规范社会组织的行动[4],保证基层社会有序运行。为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任何人都不能掉队。而社会组织本身固有的“纽带”属性可以将社会群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动员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国家治理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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