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同末异”辩证及其价值
2021-03-07徐仪静
文山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创作
徐仪静
(阜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曹丕的《典论·论文》在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的产生是中国古代文论开始步入自觉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篇文学批评的专门论文,它在中国批评史上具有开风气的重要作用。文中的“本同末异”说是曹丕的一大理论贡献,也是学术界讨论的一大论题。关于“本同末异”的“本”是什么,说法不一。有些人认为“本”就是文章的共同性、根本性原则;有些人认为“本”指的是文章在审美内容和本质上言志和述时的特征;还有的人赞同“本”是文章的功用、意义、价值这个观点等。本文试图从“本同末异”的辨析、“本同末异”与建安七子的关系,以及“本同末异”的价值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本同末异”的辨析
曹丕《典论·论文》中说道:“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1]135关于“末异”,人们的认识都比较一致,指的是文体风格各不相同。曹丕对此论述也比较明确,奏章、驳议应该文雅,书信、论说应该有条理,铭文、诔文注重朴实,诗歌、赋体追求华丽,文体不同,风格自然有所差异。但是关于“本同”中这个“本”指的是什么,由于曹丕没有对此进行详细地论述,《典论·论文》中也没有明言,历代论者对此看法不一,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就是指文章的共同性、根本性原则。持这类观点的人比较多,以郭绍虞、刘大杰两先生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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