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幼儿园在家园合作共育模式中的引导作用研究
2021-03-07何阳美苏畅周萍刘艺敏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16期
何阳美,苏畅,周萍,刘艺敏
(青岛黄海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山东青岛 26642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在2020年应达到80%,并在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1]。这一政策表明我国需要建设一大批广覆盖、保质量的普惠性幼儿园,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价值。因而作为模范榜样的示范性幼儿园必须在这个时期发挥对新建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引导作用,帮扶其快速成长[2]。加之,生态系统理论揭示了家庭、幼儿园、社区等微观环境对儿童的重要意义,家园合作共育也成为普通幼儿园建设发展的重要关注点。因此,该研究使用观察法和访谈法走访了15 所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和10 所非示范的普惠性幼儿园(以下简称“普通幼儿园”),旨在探寻示范性幼儿园在家园合作共育方面的引导作用。
1 示范性幼儿园家园合作共育的主要形式
家园合作共育是指家庭和幼儿园展开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形成一种教育助力,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家长在合作共育时的参与途径,可以将示范性幼儿园的家园合作共育形式分为: 信息沟通类、教育咨询类、团体活动类和参与管理类。
1.1 信息沟通类
家长与幼儿园保持信息通畅是坚持教育一致性原则的必要条件。示范性幼儿园主要通过家长园地、网络媒体和成长档案袋等途径与家长进行资讯往来。家长园地通常设置在教室墙面或幼儿园宣传栏中,用以展示幼儿的活动照片和作品、一周食谱、活动计划、规则纪律等内容,起到信息公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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