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儿童友好观念”的逻辑演进与现实张力
2021-03-07蒋洁梅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16期
蒋洁梅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扬州 225000)
儿童的观念看法影响国家的盛衰,儿童的行为举止关系国家的兴废。“儿童友好观念”的研究既要鉴于对儿童个体的认识,又要重视儿童各方面发展对国家的作用。儿童个体的认识重在儿童自身,对于儿童的概念,目前学界尚无严格界定,不同领域存在不同标准。儿童友好相关研讨会提及儿童,多指年龄在4~14 岁之间。该文据此参考,将儿童定为正在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14 岁以下儿童。
1 “儿童友好”与“儿童友好观念”
“儿童友好”源于英文“Child-friendly ”一词,国内多数翻译为“儿童友好型”或“儿童友好”,关于它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60年心理学、教育学领域。查特吉(Chatterjee) 结合前人观点指出:“儿童友好”指儿童有权利拥有健康、被保护、得到关心、受到教育及没有歧视的环境,并且被忽视时有权利追求[1]。良好的儿童友好环境,能够使儿童不仅能尽情玩耍,而且从中获得有益探索。生活在学校、家庭及社会的儿童,需要且必要给予一定的权利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护航。儿童友好家园、学校及公园等相关建设正是出于儿童发展及环境考虑,相继盛起。因此,从“儿童友好”概念的出现到之后的定义与实践,儿童权利的嵌入,贯彻始终,科学阐述了“儿童友好”的内涵。
“儿童友好观念”基于“儿童友好”的相关认识及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可以定义为:儿童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在居住健康的环境,受到平等的对待,获得学习的关怀,参与丰富的活动下所产生的对外界的认识与观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