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稳工作中嵌入心理干预机制的思考
——以辽宁省抚顺市为例
2021-03-07付杨
文化学刊 2021年6期
付 杨
一、心理干预的基本概念
社会心理是社会刺激与社会行为之间的中介过程,是由社会因素引起并对社会行为具有引导作用的心理活动。根据社会意识主体的不同,社会心理分为个人心理和群体心理。在地方维稳工作实践中,群体性的社会心理活动既表现为个体的利益诉求,又表现为个体间情绪的相互影响,或结成团体激化群体诉求,或相互攀比激化个性诉求。心理干预也称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步骤对被干预对象的心理活动施加影响,使之发生朝预期目标变化的过程。心理干预包括健康促进、预防性干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四个方面。
群体性心理干预主要针对的是群体性心理危机,即大多数彼此之间并无联系的社会成员都受到影响。在维稳工作实践中,这种群体性的心理恐慌主要来自突发性事件、重大决策出台、重大政策调整及生存境遇的重大改变。群体性心理干预从干预过程上划分,主要有四种形式:预防性干预、引导性干预、维护性干预和发展性干预。
二、维稳工作嵌入心理干预机制的重要意义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属于法治范畴,应当遵循基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制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但现阶段我国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具体问题又是由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所形成的,调整、处理好利益关系才是维稳工作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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