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数据私权构建的探讨

2021-03-07李子豪

文化学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信息企业

李子豪

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推行以及互联网、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技术和思维逐步渗透至不同行业,个人对于自身个人信息的保护观念逐步提升,企业商业模式也随着创新,数据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逐步提升。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较2020年3月增长8 540万,总额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了70%,这一数据统计截止于同年12月。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然不是一段单纯的“零一”数字,而是社会中重要的资源。社会管理中,政府越发重视数据的管理以及数据获取;企业发展中,企业也更加重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几乎每个企业都直接涉及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更有以数据处理、分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在个人生活中,享有大数据时代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网上频频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也使人们逐步意识到自身个人信息数据暴露的危险性。新型的社会关系需要构建新的权利规则,进而定纷止争,维持社会秩序[1]。

为了应对大数据时代技术给人们带来的挑战,我国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电子商务法》,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和2021年1月生效的《民法典》也都从私法领域正式确定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私法权益。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于2021年3月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然而,大数据时代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迎接的挑战诸多,仅构建人格权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权存在保护不周延的情况。……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信息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订阅信息
展会信息
信息
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