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的既遂判定标准研究
2021-03-07冯迎潇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1年8期
关键词:标准
◆冯迎潇
网络盗窃的既遂判定标准研究
◆冯迎潇
(海南大学 海南 570228)
网络盗窃区别于传统盗窃犯罪,虽然网络盗窃比照传统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对于网络盗窃的构成要件的争议没有停止过,而网络盗窃的既遂、未遂的判定标准也是众说纷纭。目前司法适用以“控制说”作为通说,但该说随着时代发展日益显示出其不足之处,出现诸如“提现说”、“离账说”等新的学说。这些学说对于网络盗窃的既遂标准的讨论具有参考价值,在借鉴这些学说的基础上,“入账说”在判断网络盗窃行为是否既遂中十分妥当。
网络盗窃;既遂;未遂;认定标准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令“网络”一词进入现实生活,从获取信息的工具逐渐转变为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交互平台[1],互联网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2]。网络空间不同于传统的现实空间具有虚拟特性,但网络空间发展到现在已不再是个人的肆意行为的乐园,而是能够具有实实在在的现实意义、为法律所拘束的空间[3]。对于“网络犯罪”这一概念我国《刑法》第287条和第264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为工具通过网络实施盗窃犯罪的是网络犯罪,但这只是对网络盗窃所做的狭义解释。随着“三网融合”项目的推动我们对网络犯罪的定义已不能局限于上述法条,宜对其做扩大解释即除了计算机网络、电视网络与有线电视网络外继续扩大其外延,做出符合网络特点的解释。近些年来我国网络盗窃犯罪出现立法滞后、分散引发诸如法益侵害后果与量刑不匹配、犯罪对象难以界定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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