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的规制困境与完善
2021-03-07谭赛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1年8期
◆谭赛
网络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的规制困境与完善
◆谭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 410000)
网络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存在不仅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还将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但目前,我国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方面对大数据“杀熟”行为采取的规制手段,远远未达到其理想之效果,因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以加强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制。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在《电子商务法》中增设有关网络平台大数据“杀熟”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价格合理”的具体内涵,以及将消费者纳入《反垄断法》第17条的保护范围之内;行政执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统一大数据的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以及加大监管力度;司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以及对扩大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除此之外,还应提高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以及网络平台的法律与道德意识。
网络平台;大数据;法律;算法
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运用算法、大数据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喜好、消费习惯等进行统计、分析,已然成为网络电商平台在制定其运营及销售策略时,所依赖的、必不可少的新型技术手段。但与此同时,此类技术的广泛运用,也为消费者个人隐私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带来较大隐患。例如,2018年3月携程平台被曝出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其针对新、老用户给出不同订购价格的行为,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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