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制度的现实困境与立法突破
2021-03-07闫志开钱钰锦田原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2期
闫志开 钱钰锦 田原
[摘 要]行政裁决制度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但在法律用语、理论学说上均有分歧,导致其在制度定位上含混不清,在实践中运行效果不彰,这主要表现在认知度不高、适用范围不广、化解纠纷功能不强等方面。究其原因,客观方面有相关概念不统一、适用范围不确定、制度衔接不顺畅、执行救济制度不明确等;主观方面则在于行政人员及当事人缺乏选择行政裁决的动力。在中央提出“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背景下,仍应依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论证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当前,既要着眼长远,为制定《行政裁决法》进行系统谋划,明确其立法体例、程序模式、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救济制度等;又要立足当前,开展行政裁决试点,尤其是在试点单位、试点内容、试点步骤等方面合理规划,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法;行政裁决试点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2-0068-07
行政裁决制度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随着行政裁决工作自身式微,学界也逐渐缺乏激情,一些理论问题争而未决就搁置下来。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制约行政裁决制度的现实障碍尚需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本文从我国行政裁决制度检视入手,分析其现实困境及其原因,进而从理论上对行政裁决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证立,最后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对将来行政裁决统一立法及当前开展行政裁决试点提出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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