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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议的实践积弊与制度出路

2021-03-07顾彬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2期

[摘 要]法官会议历经制度生成、试点摸索、发展运行以及总结规范等阶段,其积极意义毋庸讳言,但践行者对这项制度仍存在犹豫、困惑乃至抱怨态度。法官会议的实践积弊颇多,在宏观层面存在定位异化、功效弱化、痼疾恶化等三方面问题,成因源于制度设计、关联制度改革、配套制度、体制环境及司法理念等多个层面。法官会议的改革进路需要树立五大理念,即专一理念、服务理念、系统理念、科研理念及创新理念,只有如此这项制度的未来发展才会有出路。

[关键词]法官会议;实践积弊;制度出路;变革理念

[中图分类号]D9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2-0054-07

一、法官会议制度的发展历程及运行困惑

2013年10月,最高院下发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苏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上述两项改革的试点工作[1]。《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第5条规定“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2015年2月,最高院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四五纲要》的有关情况,该意见第30条将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作为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的一种有效手段。2015年9月,最高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8条规定“法院各条线可以分别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提供法律适用意见”。2018年11月,最高院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了法官会议若干议事规则,并在第一条明确了法官会议的制度定位,即“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总结审判经验,完善审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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