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单车服务中蕴含的民商事法律问题
2021-03-07曾明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42期
曾明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它与我国很多行业领域都进行了融合,共享单车是一种全新的商业形式,是以互联网与单车租赁相融合而形成,由于其遵循的是“资源共享”发展理念,所以该业务在短时间内便得到了迅猛发展。不过在实际应用期间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恶意盗窃、被人私占等事件经常发生,再加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以及押金沉淀影响人们资产安全等,都使得共享单车行业无法健康、持续的发展。所以面对单车业务可能出现的民商事法律问题,国家除了要制定标准加以管理外,还要设置押金专用账户,这在一定程度上都能推动共享单车业务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服务;民商事法律;解决对策
最开始,共享单车业务源于北京大学校内,是由毕业生戴维和他的伙伴们为缓解校内学生出行问题,而创办的ofo小黄车。此后不久,面向大众的新品牌单车市场便不断诞生,包括摩拜、哈罗等。结合第三方研究报告显示,直到2020年底,中国共享单车的市场规模约达220亿元,实际使用者规模在2.87亿人。虽然共享单车业务的出现将短距离出行问题有效解决,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
一、共享单车法律性质
单车是对脚踏板等车辆的统称,在我国交通安全法中,单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共享单车是单车租赁企业使用智能钥匙与线上软件将单车与用户有机联系到一起的全新智能单车。在实际应用中,使用者往往只有通过扫描等形式便可获取自动解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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