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下达2021 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2021-03-06工业和信息化部
稀土信息 2021年2期
2021 年2 月19 日,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下达2021 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明确2021 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4000 吨、81000 吨。要求各稀土集团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指标组织生产,不断提升技术工艺和清洁生产水平及原材料转化率;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和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进口矿产品);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矿产品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
与2020 年同期相比,2021 年第一批稀土矿开采指标上调27.28%,达18000 吨;2021 年第一批稀土分离指标上调27.56%,达17500 吨。
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2021 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4000 吨、81000 吨(2021 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二、各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各集团门户网站公示当年在产矿山(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
三、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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