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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暴涨情形下的商事合同管理探讨

2021-03-05李成龙汝莹周娟胡敏仪

商业文化 2021年31期
关键词:企业

李成龙 汝莹 周娟 胡敏仪

近期,原材料暴涨已成为常见现象,这导致部分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继续履行,不但无法获得预期利润,甚至会出现亏损;但如果不继续履行合同,则面临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还将影响客户关系和公司信用。本文将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违反公平”、“双方约定解除”、“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情况下的自救措施”等角度切入,探讨原材料暴涨大背景下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企业的有效应对策略,并从供货企业和收货企业两个角度,为企业提出在原材料可能大幅上涨情形下签订合同时的风险管理建议。

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发生波动,全球经济整理下行,通货膨胀严重,加之全球能源紧张的一贯背景,近期原材料暴涨的情况频繁出现。部分学者认为原材料上涨导致的合同履行风险是公司运营过程中正常的商业风险,无法预测和规避。那么,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真的对此束手无策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本文将从商事合同管理角度对原材料暴涨情形下企业的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在面临原材料上涨导致的履约困难时,供货企业通常考虑能否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由此开始尝试援引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该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却颇不乐观。

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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