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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青海省高速公路融资分析研究

2021-03-04曲晨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6期
关键词:融资方式十三五时期

关键词:“十三五”时期;高速公路;融资方式;收费公路REITs

一、“十三五”期间全国公路状况

“要致富先修路”,中国公路建设一直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路里程在过去的四十年从89万公里增至519.81公里,翻了近6倍,在世界排名第三,其中,高速公路已达16万公里,世界排名第一。从公路类型上高速公路网建设已成为重点,也是其中占比最大的公路类型,从地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高速公路投资规模也已超过东部(图1-1)。

二、“十三五”期间青海省高速公路发展及融资现状

(一)发展现状

在全国交通事业发展的大行情下,青海省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也不例外。五年来,青海省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体系不断健全,在服务青海融入“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东西部扶贫协作、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青海省“十三五”期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649亿元,为“十二五”期的1.5倍,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8.5万公里,年均增速2.6%,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4069公里,年均增速6.7%。实现所有市州和30个县级行政区通高速,“东部成网、西部便捷、青南通畅、省际连通”的路网布局基本完成。同样,随着公路里程的逐年攀升,以及债务规模更快速度的攀升,在全省公路收費价格机制稳定的情况下,“十三五”期间青海省高速公路收不抵支的缺口也随之越来越大,后期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在融资过程中从整体行业到自身项目的自求平衡能力将越来越显弱。

(二)融资现状

落实公路建设资金一直是交通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但是,公路建设项目自求平很能力弱且资金筹措渠道窄、审批难、不适配是融资工作的症结所在。整体而言,青海省公路建设资金筹措路径主要采取的是传统的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等,其中近七成资金是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图2-1),债务规模持续提升。

下面,以青海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实践情况为基础,分别举例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公路REITs、权益出资型票据对比分析传统与新型融资方式的优劣性,为今后融资工作提供思路。

(一)传统融资方式

1.早期,银行贷款被各地交通行业政府部门作为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的重要手段,2014年8月颁布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家启动了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甄别,将政企债务进行分离切割,并禁止地方政府借款融资。之后,传统的政府“统贷统还”公路建设融资方式终结,开始大力引入新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或特许经营模式开展公路项目投资建设。在此类模式下,项目融资工作由项目公司继而开展,大部分项目公司因融资主体、公路贷款期限、额度与公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配比度较高,依旧选择银行贷款的形式取得建设所需的债务资金。

2.发行债券筹措公路建设资金的方式按照发行主体,分为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发行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及以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筹措没有收益的社会公益性项目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筹措能够产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新型融资方式

1.公路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REITs“产融结合”一类创新产品。即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证券汇集资金,由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并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经营管理,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图3-1)。目前,国内已发行的3个公路类REITs产品,分别为2019年9月24日发行的中联基金-浙商资管-沪杭甬徽杭高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9年12月27日发行的华泰-四川高速隆纳高速公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2020年6月9日发行的中联前海开源-中交路建清西大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从交易结构和运作模式来看,当前已实施的公路类REITs产品仍然未脱离其债权的固定收益、有限期限、无法在公开市场交易的债券属性,对REITs盘活资产和减少杠杆的优势发挥不足,但是在资产庞大、收益稳定的高速公路方面的发展前景还是巨大。

2020年12月3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权益出资型票据信息披露表》,鼓励发行中长期的权益出资型票据,明确权益出资型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可以用于股权投资和基金出资。弥补了城投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项目资本金出资的迫切需求。但是,目前信用债券市场波动较大,中长期的权益出资型票据发行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四、今后发展和融资方向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纲要》中主骨架布局“7条走廊”覆盖青海省的包括:“京藏走廊”(路径1:途径格尔木、路径2:途径西宁)、“大陆桥走廊”(路径1:途径西宁)、“西部陆海走廊”(路径1:途径西宁)。新发展阶段交通运输作为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服务性行业的地位没有变,“适度超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也没有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先行官”的职责更没有变,“交通强国”建设一直在路上,《国家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纲要》和12号文件的发布,以及新修订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都预示着国家也将用系列政策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驾护航,同时,青海也将成为重点规划发展区域。所以,今后在交通基础建设全过程中的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首先,都需要及时正确地把握政策导向和潮流大势。其次,从容识变应变,学用贯通各种政策红利,充分分析各类融资工具优劣性。最后,灵活运用与项目投资建设模式匹配的且更符合实际操作的融资方式,在巩固传统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开展新型融资工具的适配使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高效、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公路》编辑部.中国债券“上路”正当时[J].中国公路,2017,17:19.

[2]王国春,刘振鹏,王奕文,等.青海省公路网规划发展概况[J].青海科技,2020,27(4):35-38.

[3]周国光.规范专项债用于发展路桥基础设施的会计对策分析[J].交通财会,2020,9:4-10,28.

[4]曲晨.青海省公路建设投融资困境与出路[J].青海金融,2019,7:44-47.

作者简介:

曲晨,女,汉族,甘肃兰州人,本科,中级经济师,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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