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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的法律规制

2021-03-02张姝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7期

张姝

摘 要:经过中国证券市场近30年的发展,市场愈渐成熟的同时,各项法律制度和监管办法也愈发完善。2014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布,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推出,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收购方可以通过取得股份优势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IPO注册制改革使得资本流通更加快捷,加速了雄厚资本收购其他公司的进程。收购行为必然是场针锋相对的争逐,本文从宝万之争切入,探讨上市公司在面临恶意收购时的反收购策略及其法律规制。

关键词:“万科股权之争”;上市公司;反收购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7.057

面对瞬息万变的商业争逐,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各形各色的商业现象,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对于资本市场的收购与反收购的问题,2014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办法》中就有了明确规定,收购方可以通过取得股份优势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2015年底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务院这一主体可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在沪、深两地的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核准注册。这昭示着中国证券界期盼已久的IPO注册制改革正式肇始。原本在证监会排队等待“过审”的大批PR E-IPO企业,据此可以更快捷地进入A股市场。而这次的IPO注册制改革的深度践行,更多的企业进入A股市场,必然会引发新一轮的上市公司之间收购的热潮。掣肘了很多公司登陆A股市场的核准制已成历史,很多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利用“壳资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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