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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抗辩规范在民事诉讼上表达与实现

2021-03-02李棠洁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7期

李棠洁

摘 要:《民法典》确立了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对与之密切关联的抗辩(权)也作出了新规定。基于抗辩的实体与程序兼具特质,这一立法新动态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民事诉讼法的调整与变动,具体表现为适用统一的抗辩概念,诠释沟通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对话功能,构建契合的诉讼抗辩制度以及合理布局抗辩规范等。

关键词:抗辩;《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协调与对接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7.051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民法典》编撰适时地反映了我国当前民商事领域的变化与需求,其中针对抗辩/抗辩权的规定有着较大变化。从《民法通则》零规定,到《民法典》共设置14条有关抗辩的规定,内容涵盖时效、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合同履行、代位权、债权债务转让(移)、保证、委托等制度。抗辩作为一种事实主张,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属性,对其展开研究不仅能深化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民事裁判方法认识与理解,而且能打破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实体法学研究领域藩篱,将实体法要素引入诉讼法学理论领域,契合当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需要完成与《民法典》的协调与对接的历史使命。

1 抗辩概念应在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中统一

张卫平教授曾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存在着严重滞后问题,表征为程序理论与实体规范和理论的分离。这一分离现象也反映在抗辩规定中。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民事实体法中已经使用“抗辩”的概念,其主要集中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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