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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黑案”背后的30亿元生态赔偿

2021-03-02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7期

2020年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3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441.11万元。该案成为目前全国判赔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林镜泉是佛山三水市(现“三水区”)芦苞镇渔民新村人,出生于1965年6月9日。林镜泉的多名家人告诉记者,他家境普通,父母都是渔民,初中没读完便辍学。上世纪80年代初,他开始做鱼贩子,“小小年纪,经常半夜出发,把三水的鱼运到广州去卖”。此后,林镜泉开始经营芦苞镜泉海鲜坊、三水碧桃洗涤用品厂等,逐渐做大后,商业触角还涉及房地产、酒店等领域。

2019年12月16日晚,林镜泉被顺德警方带走。2020年11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提起公诉。

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自2009年起,该组织又与陈志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淑华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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