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制度引导下的建筑遗产适应性再利用:以阿德莱德市为例
2021-03-02杨一帆高晓勇李瑞华YANGYifanGAOXiaoyongLIRuihua
世界建筑 2021年2期
杨一帆,高晓勇,李瑞华/YANG Yifan, GAO Xiaoyong, LI Ruihua
1 阿德莱德城市发展概况
阿德莱德是澳大利亚南部的港口城市,城市历史始于19世纪。1836年英国政府派遣官员和测绘团队至南澳,勘测后选择在托伦斯河畔规划建造新城阿德莱德。城镇用地以托伦斯河为界,建在南北两块地势较高的区域,由北部1.38km2的地块和南部2.8km2的地块组成,周围环绕约9.44km2的土地作为休闲和公共设施用地(图1)[1]。根据1834年《南澳大利亚殖民法案》,英国政府修正殖民和建设方针,阿德莱德的定居者以自由民和劳工为主,政府通过分块搭配出售城市中心和周边土地的方式,推进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20世纪初阿德莱德市曾引入城郊田园住宅区理论(Garden Suburb)[2],促进城市周边的渐次发展。早期的详细规划和其后的有序开发奠定了阿德莱德的城市基础,是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明日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中列举的唯一城市实例[3]。
经过近200年的发展,阿德莱德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城市功能均发生了变化,但近代奠定的绿带环绕的方格网城市特征得以延续(图2)。发展计划和遗产登录保护制度成为保持城市特色的两股主要力量,建筑遗产适应性再利用的实践探索也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 阿德莱德的建筑遗产保护制度
2.1 澳大利亚的遗产保护概况
与欧洲国家相比,澳大利亚的遗产保护制度建立较晚,但发展迅速,很快形成了具自身特色的保护体系。保护制度分联邦、州、地方3个层次,遗产名录相应分为国家遗产名录、联邦遗产名录,州遗产名录和地方遗产名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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